問題詳情

34 有關刑事訴訟法扣押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任何扣押,一律應經法官裁定
(B)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第三人之財產
(C)扣押汽車,應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
(D)司法警察執行扣押時,不必給予扣押物明細清單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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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努努上榜啦】評論

(C)133IV車子不算在不動產 船舶 ...

人生持續奮鬥】評論

第 133 條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得命其提出或交付。扣押不動產、船舶、航空器,得以通知主管機關為扣押登記之方法為之。扣押債權得以發扣押命令禁止向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向被告或第三人清償之方法為之。依本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

海芋(逼自己自律)】評論

有關刑事訴訟法扣押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