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呀~】評論
(A) 甲所為關於遺產分割方法之聲明,法院應受其拘束→如果法院依此分割進行分割會有不公平的情形,分割是要以公平為原則 因此A選項有違反基本分割的法理 (B) 若甲向丁住所地之法院起訴,受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至丁之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家事事件法第70條 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轄: 一、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被繼承人於國內無住所者,其在國內居所地之法院。 二、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 ●所以被繼承人住所地.....看完整詳解
【雷破天】評論
甲、乙、丙繼承其父丁之遺產,甲列乙、丙...
【小愛】評論
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