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者,得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A)代位訴訟之被代位債務人,非該訴訟之當事人或參加人,亦未受訴訟告 知者
(B)前訴訟之當事人於判決確定後死亡,該當事人之繼承人
(C)於前訴訟之第三審程序始參加訴訟之參加人
(D)受訴訟告知而未參加訴訟之受告知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繼續努力~朝新目標前進!】評論

第 507-1 條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ra.....看完整詳解

Zong】評論

第507條之1(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要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