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關於提起再審之訴應具備之程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再審訴狀應記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係指於提起再審之訴時有代理權者而言
(B)再審訴狀應記載聲明不服之判決,並應添具該確定終局判決之繕本或影 本,否則,其起訴為不合法
(C)再審訴狀應記載應於如何程度廢棄原判決及就本案如何判決之聲明
(D)再審訴狀應表明之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判決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如未表明,法院毋庸命補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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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tinggg1120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B)§501II再審訴狀內,宜記載準備.....看完整詳解

【用戶】海芋(逼自己自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關於提起再審之訴應具備之程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用戶】陳ㄚ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61 年台再字第 137 號裁判日期:民國 61 年 09 月 21 日要旨:提起再審之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判決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而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事由。既未合法表明再審事由,即為無再審之事由,性質上無庸命其補正。

【用戶】海芋(逼自己自律)

【年級】大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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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裁判字號:61 年台再字第 137 號裁判日期:民國 61 年 09 月 21 日要旨:提起再審之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判決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而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事由。既未合法表明再審事由,即為無再審之事由,性質上無庸命其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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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裁判字號:61 年台再字第 137 號裁判日期:民國 61 年 09 月 21 日要旨:提起再審之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判決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而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事由。既未合法表明再審事由,即為無再審之事由,性質上無庸命其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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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裁判字號:61 年台再字第 137 號裁判日期:民國 61 年 09 月 21 日要旨:提起再審之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判決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而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事由。既未合法表明再審事由,即為無再審之事由,性質上無庸命其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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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裁判字號:61 年台再字第 137 號裁判日期:民國 61 年 09 月 21 日要旨:提起再審之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判決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而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事由。既未合法表明再審事由,即為無再審之事由,性質上無庸命其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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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裁判字號:61 年台再字第 137 號裁判日期:民國 61 年 09 月 21 日要旨:提起再審之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所謂表明再審理由,必須指明確定判決有如何合於法定再審事由之具體情事始為相當,倘僅泛言有何條款之再審事由,而無具體情事者,仍難謂已合法表明再審事由。既未合法表明再審事由,即為無再審之事由,性質上無庸命其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