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者不是第三審程序之特別規定?
(A)僅得以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
(B)強制提出上訴理由書
(C)原則上須以原判決所確定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
(D)得撤回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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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azywang】評論

補充法條 民事訴訟法(A) 僅得以違背法令為上訴理由 (O) 第467條: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B) 強制提出上訴理由書 (O)第471條第一項: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C) 原則上須以原判決所確定.....看完整詳解

努努上榜啦】評論

(A)467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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