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yeh(我已上榜大家】評論
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得為上訴之理由。其判決並非當然違背法令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80條 (上訴三審之限制-上訴理由)除前條情形外,訴訟程序雖係違背法令而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不得為上訴之理由。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下列何種情形,其判決並非當然違背法令?(A)法院之組織不合法(B)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C)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D)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者修改成為下列何種情形,其判決並非當然違背法令?(A)法院之組織不合法(B)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C)未與被告以最後陳述之機會(D)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者
【snoopy75smb】評論
刑罰是判決後才廢止,表示此判決適法而非「當然違背法令」,但此得為「上訴之理由」。刑事訴訟法 第 381 條 (上訴三審之理由-刑罰變、廢、免除)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得為上訴之理由。刑事訴訟法 第 379 條 (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一、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者。三、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四、法院所認管轄之有無係不當者。五、法院受理訴訟或不受理訴訟係不當者。六、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七、依本法應用辯護人之案件或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八、除有特別規定外,未經檢...
【VIP(免費)】評論
速解:1.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得為上訴三審之理由。2.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or 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訴再審複習法條-----重點:得委任律師、無理由是裁定駁回、被告已死採書面審查、再審無罪要昭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除前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有罪判決,如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者,亦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判決之一部曾經上訴,一部未經上訴,對於各該部分均聲請再審,而經第二審法院就其在上訴審確定之部分為開始再審之裁定者,其對於在第一審確定之部分聲請再審,亦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聲請...
【免費享解】評論
速解:1.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得為上訴三審之理由。2.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or 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訴再審複習法條-----重點:得委任律師、無理由是裁定駁回、被告已死採書面審查、再審無罪要昭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除前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有罪判決,如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者,亦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判決之一部曾經上訴,一部未經上訴,對於各該部分均聲請再審,而經第二審法院就其在上訴審確定之部分為開始再審之裁定者,其對於在第一審確定之部分聲請再審,亦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