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就是159I阿,傳聞法則管不到被告本身,被告的自白只能用直接審理原則控管.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59-3條 (傳聞法則之適用及例外)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死亡者。二、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者。三、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四、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