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現行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 267 條規定,起訴之效力不及於下列何種未於起訴書記載之犯罪?
(A)想像競合犯
(B)接續犯
(C)繼續犯
(D)連續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951
統計:A(260),B(173),C(125),D(95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施行 、有罪判決–科刑或免刑判決、此為犯罪事實之一部擴張此為犯罪事實之一部縮減

用户評論

【用戶】p101423704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牽連犯、連續犯於95年修法已廢除,不能再視為同一罪,故不適用267條公訴不可分

【用戶】p101423704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牽連犯、連續犯於95年修法已廢除,不能再視為同一罪,故不適用267條公訴不可分<補充>.....看完整詳解

【用戶】Catherine Cat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http://blog.xuite.net/damonwhk/blog/204790423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想像競合犯(X;起訴效力及於)(B)接續犯(X;起訴效力及於)(C)繼續犯(X;起訴效力及於。例:防礙自由罪)(D)連續犯(O;起訴效力不及於連續犯。視為每個各別案件不連續,須一一起訴)刑法 第 55 條 (想像競合犯)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626 號 刑事判決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裁判日期:民國 104 年 03 月 12 日裁判要旨:刑法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時,刪除該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依其刪除理由之說明,謂:「對繼續犯同一罪名之罪者,均適用連續犯之規定論處,不無鼓勵犯罪之嫌,亦使國家刑罰權之行使發生不合理之現象...

【用戶】p101423704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牽連犯、連續犯於95年修法已廢除,不能再視為同一罪,故不適用267條公訴不可分<補充>.....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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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想像競合犯(X;起訴效力及於)(B)接續犯(X;起訴效力及於)(C)繼續犯(X;起訴效力及於。例:防礙自由罪)(D)連續犯(O;起訴效力不及於連續犯。視為每個各別案件不連續,須一一起訴)刑法 第 55 條 (想像競合犯)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626 號 刑事判決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裁判日期:民國 104 年 03 月 12 日裁判要旨:刑法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時,刪除該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依其刪除理由之說明,謂:「對繼續犯同一罪名之罪者,均適用連續犯之規定論處,不無鼓勵犯罪之嫌,亦使國家刑罰權之行使發生不合理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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