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iaping 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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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訴289(言詞辯論)Ⅰ調查證據完畢後,應命依下列次序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辯論之: 一、檢察官。 二、被告。 三、辯護人。 Ⅱ已辯論者,得再為辯論,審判長亦得命再行辯論。 Ⅲ依前二項辯論後,審判長應予當事人就科刑範圍表示意見之機會。
【用戶】貼貼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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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裁判字號:44年台非字第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