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評論
A:294IB:294II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95條 (停止審判-相關之他罪判決)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snoopy75smb】評論
(A)被告心神喪失(O)(B)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O)(C)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緩起訴者(X;須起訴才得停止審判)(D)犯罪是否成立以民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O)
【人生持續奮鬥】評論
第 294 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有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第 295 條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得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
【萬晉宏】評論
(C) 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緩起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