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玉琴】評論
刑法D.342.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C.詐欺罪 339.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4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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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教父】評論
抱歉,小弟我有很大的疑問,題目沒有表明“已經賣出”為什麼可以成立背信罪?而且題目中“舅父”也沒成立是否同意賣出,假設“舅父”同意因為價格有比市場價格低廉我能理解,可是只是說公司欲收購地段較低廉的地方,沒有確實表示有損害“舅父”權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