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為某股份有限公司之總經理,見妻舅餐廳生意不好,於公司急覓營業場所時捨其他價格較低之賣場,而批示購買該餐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成立犯罪
(B)甲成立業務侵占罪
(C)甲成立詐欺得利罪
(D)甲成立背信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6484
統計:A(203),B(27),C(41),D(423),E(0)

用户評論

【用戶】葉玉琴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刑法D.342.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C.詐欺罪  339.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4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戶】00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

【用戶】王教父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抱歉,小弟我有很大的疑問,題目沒有表明“已經賣出”為什麼可以成立背信罪?而且題目中“舅父”也沒成立是否同意賣出,假設“舅父”同意因為價格有比市場價格低廉我能理解,可是只是說公司欲收購地段較低廉的地方,沒有確實表示有損害“舅父”權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