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法律字第10503516860號本件來函所述貴院經管之職務宿舍是否屬本法第3條第1項之「公有公共設施」乙節,除參照前述判例判斷外,查學說上認為,上開「公有公共設施」必須是「直接」供公共目的使用(例如:道路、橋樑)或供公務目的使用(例如:辦公大樓)之物,若係「間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之物,例如:公務員宿舍,尚非屬公有公共設施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用戶】順利快樂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律字第 10503516860 號「公有公共設施」必須是「直接」供公共目的使用(例如:道路、橋樑)或供公務目的使用(例如:辦公大樓)之物,若係「間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之物,例如:職務宿舍、公務員宿舍,尚非屬公有公共設施。道路、橋梁、辦公大樓則屬公有公共設施。
【用戶】順利快樂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法律字第 10503516860 號「公有公共設施」必須是「直接」供公共目的使用(例如:道路、橋樑)或供公務目的使用(例如:辦公大樓)之物,若係「間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之物,例如:職務宿舍、公務員宿舍,尚非屬公有公共設施。道路、橋梁、辦公大樓則屬公有公共設施。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有關國家賠償法上公共設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A) 配住給公務員之宿舍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X, 私法上使用借貸關係(B) 道路、橋梁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O,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C) 辦公大樓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O,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D) 公共設施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限→O,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