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 立法院對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審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得為下列何種監督手段? (A)同意權 (B)通知廢止 (C)逕予變更 (D)逕行撤銷

【評論內容】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法規命令發布後生效,送立法院僅是審查,並無同意權,C、D可以想成會不符權力分立,因此不選

 

【評論主題】11 立法院對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審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得為下列何種監督手段? (A)同意權 (B)通知廢止 (C)逕予變更 (D)逕行撤銷

【評論內容】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法規命令發布後生效,送立法院僅是審查,並無同意權,C、D可以想成會不符權力分立,因此不選

 

【評論主題】18 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處怠金 (B)行為人違規經主管機關科處罰鍰後死亡者,不得強制執行 (C)行政法上不行為義務由行政機關委託

【評論內容】

A行政執行法30: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B行政執行法15: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C行政執行法29: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D行政執行法4:

1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2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是基於公共性的觀點來描述公共行政?(A)對公眾的願望與需求負起積極回應的責任 (B)針對許多人所進行的指揮協調與控制 (C)目標在於實現公共目的 (D)應該為國家的意志負責

【評論內容】

公共性觀點的主要目的是公益,只要看到很明顯不同的通常就不是公共性觀點。管理觀點指的是POSDCORB計畫、組織、用人、指揮、合作、報告、預算。

【評論主題】21 下列爭議事件,何者無須先經訴願程序,而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A)勞工保險 (B)中央選舉委員會之行政處分 (C)土地徵收補償價額 (D)都市計畫違法

【評論內容】C選項的土地徵收補償,人民若不服得提起課予義務之訴,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需先經訴願行政訴訟法第 237-18 條

【評論主題】18 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處怠金 (B)行為人違規經主管機關科處罰鍰後死亡者,不得強制執行 (C)行政法上不行為義務由行政機關委託

【評論內容】

A行政執行法30: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B行政執行法15: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C行政執行法29: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D行政執行法4:

1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2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24 有關國家賠償法上公共設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配住給公務員之宿舍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 (B)道路、橋梁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 (C)辦公大樓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 (D)公共設施不

【評論內容】

法律字第 10503516860 號「公有公共設施」必須是「直接」供公共目的使用(例如:道路、橋樑)或供公務目的使用(例如:辦公大樓)之物,若係「間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之物,例如:職務宿舍、公務員宿舍,尚非屬公有公共設施。道路、橋梁、辦公大樓則屬公有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20 關於行政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撤銷訴訟進行中,因原處分已執行完畢,如原告仍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原告仍可將撤銷訴訟變更確認處分違法之訴訟 (B)行政機關就其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雖

【評論內容】

A行訴196條第2項:

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B行訴201條:

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

C行訴4條:

1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2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3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4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行訴...

【評論主題】10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B)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即使未經法律授權,亦得於命令內再授

【評論內容】

A行政程序法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行政程序法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B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C

D行政程序法155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評論主題】9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關於公務員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公務員下班後得經營商業 (B)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若未涉及職務,得贈受財物 (C)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

【評論內容】

A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下班後,只能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服務法15

 

B服務法第17條,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餽贈

 服務法第18條,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招待或餽贈

 

C服務法5:

1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2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

3 前項同意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D服務法15:除非法令有規定,不得兼任項公職和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若是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機關同意。

【評論主題】11 立法院對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審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得為下列何種監督手段? (A)同意權 (B)通知廢止 (C)逕予變更 (D)逕行撤銷

【評論內容】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法規命令發布後生效,送立法院僅是審查,並無同意權,C、D可以想成會不符權力分立,因此不選

 

【評論主題】23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國家機關聲請法規範違憲」之「聲請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其獨立行使職權之範圍內,可以作為聲請人 (B)臺北市政府就委辦事項的範圍內,應報請行政院,

【評論內容】

(A)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其獨立行使職權之範圍內,可以作為聲請人。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三項,中選會為相當二級之獨立機關,準用47條第1項,可作為申請人

(B) 臺北市政府就委辦事項的範圍內,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作為聲請人。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二項可得而知

(C) 總統府作為國家最高機關,可以作為聲請人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修正理由,國家最高機關為五院

(D) 考試院就其作為考試事項的國家最高機關,可以作為聲請人

【評論主題】21 依現行規定,下列有關監察院之敘述何者正確?(A)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B)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C)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

【評論內容】

(A) 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憲101,但憲增7說明101、102條已停用)

(B) 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102,但憲增7說明101、102條已停用)

(C) 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憲103)

(D) 監察院設審計長,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監察院立法院(憲105)

【評論主題】17 依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刑罰制裁通姦及相姦行為,其目的在於約束配偶雙方履行婚姻忠誠義務,以維護婚姻制度及個別婚姻之存續,洵屬正當 (B)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

【評論內容】

釋字791解釋文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B),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2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D),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理由書

(2)系爭規定一之行為規範部分限制憲法第22條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及隱私權;制裁規範則構成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前開權利之限制,應採較嚴格之審查。(C)

【評論主題】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平等權之司法違憲審查,下列何者不會影響審查密度之寬嚴?(A)分類標準是否涉及憲法基本國策之國家積極義務 (B)差別待遇是否涉及重要基本權利 (C)分類標準是否涉及政治

【評論內容】

釋字794號: 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之平等權,並不當然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法規範所為差別待遇,是否符合平等保障之要求,應視該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本院釋字第682號、第722號、第745號、第750號及第791號解釋參照)。法規範如以種族、性別、性傾向等為分類,因此等分類往往涉及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或屬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者,或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且為政治上之弱勢,本院對於此等分類,應加強審查,而適用嚴格或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本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參照)。反之,法規範所採取之分類如非上述分類,且其差別待遇並不涉及攸關個人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之重要基本權利,本院自得採寬鬆標準予以審查,如其立法目的係為追求正當公共利益,且其分類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合理關聯,即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無違。

【評論主題】10 集會自由應屬表現自由之範疇,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集會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將造成寒蟬效應,有違憲法對集會自由之保障 (B)國家

【評論內容】釋字445號: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尚無牴觸。

【評論主題】50 國家賠償法上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之責任類型,為下列何者?(A)過失責任 (B)代位責任 (C)自己責任 (D)故意責任

【評論內容】50 國家賠償法上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之責任類型,為下列何者?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之瑕疵,無法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A)應記明理由而未記明者(B)依法應舉行聽證而未舉行者(C)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而未參與作成決議者(D)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而未

【評論內容】

(A) 應記明理由而未記明者行政程序法114條第一項第2款

(B) 依法應舉行聽證而未舉行者行政程序法107條舉行聽證之情形:法明文規定、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

(C) 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而未參與作成決議者行政程序法114條第一項第4款

(D) 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而未參與者行政程序法114條第一項第5款

【評論主題】6 關於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家可不待法律授權,逕行訂定特別命令拘束義務人(B)對於違反特別權力關係內部秩序者,國家可施以懲戒(C)當事人發生爭執時須先提申訴,對結果不服時再

【評論內容】特別權力關係,人民與國家所建立特殊的權力關係,強調行政機關的支配性以及人民的服從性。由此大意可推知ABD選項,但C選項,乍看之下會直接聯想到公務人員保障法的申訴再申訴,就以為C也錯。首先要釐清,特別權力關係不僅包含公務人員還包含軍人、學生、受刑人,故用保障法來切入藉會過於狹隘,因此可直接想成與行政機關具有特別權力關係的人,當權益受到侵害,故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18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公物利用關係限於公法關係(B)公物之成立限於依法律行為為之(C)公立學校為防疫必要,禁止校外人士利用校園,屬公物家主權之性質(D)公物之特殊使用無須經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公物的成立可能是因為事實行為或是法律行為。C選項公立學校供大眾使用,且為行政機關所支配,故C選項正確

【評論主題】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自治法規之公布與施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地方行政機關收到自治條例後,除有特別規定外,應於30日內公布(B)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1個月內為決定;逾期未

【評論內容】

(A) 地方行政機關收到自治條例後,除有特別規定外,應於30日內公布地方制度法32條第1項: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B) 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1個月內為決定;逾期未決定者,自治法規失其效力地方制度法32條第3項: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

【評論主題】48 某家社福機構接受市政府委託經營管理老人自費安養中心,此情形最接近下列何種公私協力的類型?(A)行政委託 (B)行政協助 (C)民辦公營 (D)公辦民營

【評論內容】

行政委託是行政機關將部分權限授權給民間來做,題目中是讓民機來提供老人照顧的服務,因此為公私協力中公辦民營

【評論主題】45 下列那個理論主張政府可能因為缺乏成本概念,可能導致預算資源浪費的結果?(A)市場失靈論 (B)公共財理論 (C)賽局理論 (D)政府失靈論

【評論內容】

公共財因為不具排他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公共資源,需要資源和不需要資源的都可以來使用,導致提供公共財的成本增加,也無法將資源花在刀口上。

【評論主題】9 弊端揭發(whistle blowing)被視為何種行政領域的相關議題?(A)組織理論 (B)跨域治理 (C)行政責任 (D)府際關係

【評論內容】組織倫理比較偏公平、保障等議題。弊端揭發通常針對人員的行政責任

【評論主題】2 假設某行政機關之首長由常務任用改為政務與常務任用雙軌制,此一改變可能產生的結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用人較為彈性 (B)受任者與其長官之施政理念可能較為一致(C)人員更迭可能較頻繁 (D)憑個

【評論內容】2 假設某行政機關之首長由常務任用改為政務與常務任用雙軌制,此一改變可能產生的結果,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評論主題】6 官僚制曾經受到的批評之一是「受過訓練的無能」,此主要是此一理論的那一個特性所造成?(A)依法行政 (B)永業保障 (C)層級節制 (D)專業分工

【評論內容】專業化使人員專精於工作內容,但是缺乏適應快速變遷的環境的能力,稱為受過訓練的無能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是基於公共性的觀點來描述公共行政?(A)對公眾的願望與需求負起積極回應的責任 (B)針對許多人所進行的指揮協調與控制 (C)目標在於實現公共目的 (D)應該為國家的意志負責

【評論內容】

公共性觀點的主要目的是公益,只要看到很明顯不同的通常就不是公共性觀點。管理觀點指的是POSDCORB計畫、組織、用人、指揮、合作、報告、預算。

【評論主題】6 有關「新公共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重視回應性 (B)強調社會公平 (C)關切公民自治(D)主張邏輯實證論

【評論內容】

D選項應為後邏輯實證論新公共行政更加關注公民利益,例如:眾人的利益加總即是公共利益,要求行政人員依照公共利益作為形式的準則,故C選項正確。

【評論主題】11 立法院對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審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得為下列何種監督手段? (A)同意權 (B)通知廢止 (C)逕予變更 (D)逕行撤銷

【評論內容】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法規命令發布後生效,送立法院僅是審查,並無同意權,C、D可以想成會不符權力分立,因此不選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是基於公共性的觀點來描述公共行政?(A)對公眾的願望與需求負起積極回應的責任 (B)針對許多人所進行的指揮協調與控制 (C)目標在於實現公共目的 (D)應該為國家的意志負責

【評論內容】

公共性觀點的主要目的是公益,只要看到很明顯不同的通常就不是公共性觀點。管理觀點指的是POSDCORB計畫、組織、用人、指揮、合作、報告、預算。

【評論主題】18 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處怠金 (B)行為人違規經主管機關科處罰鍰後死亡者,不得強制執行 (C)行政法上不行為義務由行政機關委託

【評論內容】

A行政執行法30: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B行政執行法15: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C行政執行法29: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D行政執行法4:

1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

2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24 有關國家賠償法上公共設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配住給公務員之宿舍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 (B)道路、橋梁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 (C)辦公大樓屬國家賠償法上之公共設施 (D)公共設施不

【評論內容】

法律字第 10503516860 號「公有公共設施」必須是「直接」供公共目的使用(例如:道路、橋樑)或供公務目的使用(例如:辦公大樓)之物,若係「間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之物,例如:職務宿舍、公務員宿舍,尚非屬公有公共設施。道路、橋梁、辦公大樓則屬公有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20 關於行政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撤銷訴訟進行中,因原處分已執行完畢,如原告仍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原告仍可將撤銷訴訟變更確認處分違法之訴訟 (B)行政機關就其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雖

【評論內容】

A行訴196條第2項:

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B行訴201條:

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

C行訴4條:

1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2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3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

4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行訴...

【評論主題】21 下列爭議事件,何者無須先經訴願程序,而直接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A)勞工保險 (B)中央選舉委員會之行政處分 (C)土地徵收補償價額 (D)都市計畫違法

【評論內容】C選項的土地徵收補償,人民若不服得提起課予義務之訴,依行政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需先經訴願行政訴訟法第 237-18 條

【評論主題】11 立法院對於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之審查,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得為下列何種監督手段? (A)同意權 (B)通知廢止 (C)逕予變更 (D)逕行撤銷

【評論內容】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2 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法規命令發布後生效,送立法院僅是審查,並無同意權,C、D可以想成會不符權力分立,因此不選

 

【評論主題】9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關於公務員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公務員下班後得經營商業 (B)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若未涉及職務,得贈受財物 (C)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

【評論內容】

A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下班後,只能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服務法15

 

B服務法第17條,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餽贈

 服務法第18條,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招待或餽贈

 

C服務法5:

1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2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

3 前項同意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D服務法15:除非法令有規定,不得兼任項公職和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若是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機關同意。

【評論主題】10 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B)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即使未經法律授權,亦得於命令內再授

【評論內容】

A行政程序法150條: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行政程序法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B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C

D行政程序法155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評論主題】17 依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以刑罰制裁通姦及相姦行為,其目的在於約束配偶雙方履行婚姻忠誠義務,以維護婚姻制度及個別婚姻之存續,洵屬正當 (B)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

【評論內容】

釋字791解釋文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B),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2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D),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理由書

(2)系爭規定一之行為規範部分限制憲法第22條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及隱私權;制裁規範則構成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前開權利之限制,應採較嚴格之審查。(C)

【評論主題】23 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關於「國家機關聲請法規範違憲」之「聲請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其獨立行使職權之範圍內,可以作為聲請人 (B)臺北市政府就委辦事項的範圍內,應報請行政院,

【評論內容】

(A)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其獨立行使職權之範圍內,可以作為聲請人。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三項,中選會為相當二級之獨立機關,準用47條第1項,可作為申請人

(B) 臺北市政府就委辦事項的範圍內,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作為聲請人。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二項可得而知

(C) 總統府作為國家最高機關,可以作為聲請人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修正理由,國家最高機關為五院

(D) 考試院就其作為考試事項的國家最高機關,可以作為聲請人

【評論主題】21 依現行規定,下列有關監察院之敘述何者正確?(A)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B)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C)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

【評論內容】

(A) 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憲101,但憲增7說明101、102條已停用)

(B) 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102,但憲增7說明101、102條已停用)

(C) 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憲103)

(D) 監察院設審計長,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監察院立法院(憲105)

【評論主題】15 我國憲法第129條明定,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有關選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縣市議會議長及副議長之選舉及罷免,自應受本條拘束 (B)憲法明文規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44條: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鄉(鎮、市)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記名投票分別互選或罷免之。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故A選項是不受憲法129條不記名原則拘束。

【評論主題】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平等權之司法違憲審查,下列何者不會影響審查密度之寬嚴?(A)分類標準是否涉及憲法基本國策之國家積極義務 (B)差別待遇是否涉及重要基本權利 (C)分類標準是否涉及政治

【評論內容】

釋字794號: 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之平等權,並不當然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法規範所為差別待遇,是否符合平等保障之要求,應視該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本院釋字第682號、第722號、第745號、第750號及第791號解釋參照)。法規範如以種族、性別、性傾向等為分類,因此等分類往往涉及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或屬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者,或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且為政治上之弱勢,本院對於此等分類,應加強審查,而適用嚴格或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本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參照)。反之,法規範所採取之分類如非上述分類,且其差別待遇並不涉及攸關個人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之重要基本權利,本院自得採寬鬆標準予以審查,如其立法目的係為追求正當公共利益,且其分類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合理關聯,即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無違。

【評論主題】10 集會自由應屬表現自由之範疇,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集會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將造成寒蟬效應,有違憲法對集會自由之保障 (B)國家

【評論內容】釋字445號: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尚無牴觸。

【評論主題】50 國家賠償法上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之責任類型,為下列何者?(A)過失責任 (B)代位責任 (C)自己責任 (D)故意責任

【評論內容】50 國家賠償法上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之責任類型,為下列何者?

【評論主題】24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之瑕疵,無法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A)應記明理由而未記明者(B)依法應舉行聽證而未舉行者(C)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而未參與作成決議者(D)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而未

【評論內容】

(A) 應記明理由而未記明者行政程序法114條第一項第2款

(B) 依法應舉行聽證而未舉行者行政程序法107條舉行聽證之情形:法明文規定、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

(C) 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而未參與作成決議者行政程序法114條第一項第4款

(D) 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而未參與者行政程序法114條第一項第5款

【評論主題】18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公物利用關係限於公法關係(B)公物之成立限於依法律行為為之(C)公立學校為防疫必要,禁止校外人士利用校園,屬公物家主權之性質(D)公物之特殊使用無須經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公物的成立可能是因為事實行為或是法律行為。C選項公立學校供大眾使用,且為行政機關所支配,故C選項正確

【評論主題】6 關於傳統特別權力關係理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家可不待法律授權,逕行訂定特別命令拘束義務人(B)對於違反特別權力關係內部秩序者,國家可施以懲戒(C)當事人發生爭執時須先提申訴,對結果不服時再

【評論內容】特別權力關係,人民與國家所建立特殊的權力關係,強調行政機關的支配性以及人民的服從性。由此大意可推知ABD選項,但C選項,乍看之下會直接聯想到公務人員保障法的申訴再申訴,就以為C也錯。首先要釐清,特別權力關係不僅包含公務人員還包含軍人、學生、受刑人,故用保障法來切入藉會過於狹隘,因此可直接想成與行政機關具有特別權力關係的人,當權益受到侵害,故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自治法規之公布與施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地方行政機關收到自治條例後,除有特別規定外,應於30日內公布(B)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1個月內為決定;逾期未

【評論內容】

(A) 地方行政機關收到自治條例後,除有特別規定外,應於30日內公布地方制度法32條第1項: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B) 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1個月內為決定;逾期未決定者,自治法規失其效力地方制度法32條第3項: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

【評論主題】2 假設某行政機關之首長由常務任用改為政務與常務任用雙軌制,此一改變可能產生的結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用人較為彈性 (B)受任者與其長官之施政理念可能較為一致(C)人員更迭可能較頻繁 (D)憑個

【評論內容】2 假設某行政機關之首長由常務任用改為政務與常務任用雙軌制,此一改變可能產生的結果,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評論主題】9 弊端揭發(whistle blowing)被視為何種行政領域的相關議題?(A)組織理論 (B)跨域治理 (C)行政責任 (D)府際關係

【評論內容】組織倫理比較偏公平、保障等議題。弊端揭發通常針對人員的行政責任

【評論主題】6 官僚制曾經受到的批評之一是「受過訓練的無能」,此主要是此一理論的那一個特性所造成?(A)依法行政 (B)永業保障 (C)層級節制 (D)專業分工

【評論內容】專業化使人員專精於工作內容,但是缺乏適應快速變遷的環境的能力,稱為受過訓練的無能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是基於公共性的觀點來描述公共行政?(A)對公眾的願望與需求負起積極回應的責任 (B)針對許多人所進行的指揮協調與控制 (C)目標在於實現公共目的 (D)應該為國家的意志負責

【評論內容】

公共性觀點的主要目的是公益,只要看到很明顯不同的通常就不是公共性觀點。管理觀點指的是POSDCORB計畫、組織、用人、指揮、合作、報告、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