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快樂上榜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 行為人違規經主管機關科處罰鍰後死亡者,不得強制執行 第 15 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C) 行政法上不行為義務由行政機關委託第三人履行者,為代履行第 29 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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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行政執行法30: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B行政執行法15: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C行政執行法29: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D行政執行法4:1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2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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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B) 行為人違規經主管機關科處罰鍰後死亡者,不得強制執行 第 15 條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C) 行政法上不行為義務由行政機關委託第三人履行者,為代履行第 29 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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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行政執行法30: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B行政執行法15: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C行政執行法29: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D行政執行法4:1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2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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