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關於行政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撤銷訴訟進行中,因原處分已執行完畢,如原告仍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原告仍可將撤銷訴訟變更確認處分違法之訴訟
(B)行政機關就其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雖有裁量權,但其裁量權有濫用權力之情形,行政法院仍可撤銷該行政處分
(C)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撤銷訴訟須先經訴願程序始得合法提起
(D)人民起訴請求行政機關給付金錢之行政訴訟,應先經訴願程序,始得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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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 撤銷訴訟進行中,因原處分已執行完★,...

【用戶】恩----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96 條行政處分已執行者,行政法院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為適當者,得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第 201 條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第 4 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第 5 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撤銷訴訟針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如民眾認為自己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該違法的行政處分侵害時,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違法的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法第196條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行政訴訟法第201條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問題】提起行政訴訟前,一定要先提訴願嗎?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才可向行政法院起訴,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訴願前置主義...

【用戶】順利快樂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行訴196條第2項: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B行訴201條: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C行訴4條:1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2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3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4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行訴...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 撤銷訴訟進行中,因原處分已執行完★,...

【用戶】恩----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96 條行政處分已執行者,行政法院為撤銷行政處分判決時,經原告聲請,並認為適當者,得於判決中命行政機關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第 201 條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第 4 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第 5 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撤銷訴訟針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如民眾認為自己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該違法的行政處分侵害時,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該違法的行政處分行政訴訟法第196條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行政訴訟法第201條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問題】提起行政訴訟前,一定要先提訴願嗎?依照目前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原則上必須先經過訴願程序,才可向行政法院起訴,這就是一般所稱的「訴願前置主義...

【用戶】順利快樂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行訴196條第2項: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或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B行訴201條: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C行訴4條:1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2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3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4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行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