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關於公務員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下班後得經營商業
(B)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若未涉及職務,得贈受財物
(C)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D)公務員得不經服務機關同意,兼任非營利目的團體受有報酬之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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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5 條 1.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

【用戶】Jocelyn Lin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A) 公務員下班後★★★★★ ...

【用戶】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修正)第 5 條1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2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3 前項同意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用戶】順利快樂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下班後,只能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服務法15 B服務法第17條,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餽贈 服務法第18條,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招待或餽贈 C服務法5:1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2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3 前項同意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D服務法15:除非法令有規定,不得兼任項公職和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若是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機關同意。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5 條 1.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

【用戶】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服務法(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修正)第 5 條1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2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3 前項同意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關於公務員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C (A) 公務員下班後得經營商業 →X, 不得(B) 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若未涉及職務,得贈受財物 →X, 不得(C)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O, 參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D) 公務員得不經服務機關同意,兼任非營利目的團體受有報酬之職務→X, 應經/基本上不得兼職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111年6月22更新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前項同意之條件、程序...

【用戶】順利快樂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下班後,只能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服務法15 B服務法第17條,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餽贈 服務法第18條,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招待或餽贈 C服務法5:1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2 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3 前項同意之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D服務法15:除非法令有規定,不得兼任項公職和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若是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