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集會自由應屬表現自由之範疇,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集會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將造成寒蟬效應,有違憲法對集會自由之保障
(B)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C)關於集會遊行時間、地點及方式等限制,因無涉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屬於立法自由形成範圍
(D)集會遊行法之事前許可制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已違反比例原則之要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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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oy衝衝虎】評論

(A)釋字445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對於...

小小元】評論

釋字第445號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必要性)之規定尚無牴觸。(A) 集會遊行法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將造成寒蟬效應,有違憲法對集會自由之保障

順利快樂】評論

釋字445號: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尚無牴觸。

tuohuan】評論

釋字445號集會遊行法第二十九條對於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首謀者科以刑責,為立法自由形成範圍,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尚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