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深火熱r】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 ...
【Felicity】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Jocelyn Lin】評論
(A) 司法院大法官有統一解釋法令及解釋...
【113刑事三等】評論
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