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50公尺以上。」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上述距離限制,係對從事工作地點之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
(B)上開規定係保留地方因地制宜空間所設之最低標準,故直轄市、縣(市)得另以自治條例為應保持更長距離之規範
(C)各直轄市、縣(市)基於因地制宜政策考量而以自治條例設定較長之距離規定,係屬必要之手段
(D)直轄市、縣(市)自治條例之距離限制規定,如超出法定最低限制較多時,縱使可能產生實質阻絕之效果,亦不違反比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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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D應改為各地方自治團體有關距離限制之規定...

微冷,點點細雨打在窗檯上】評論

依照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得...

Von(警特一定會上榜)】評論

釋字738系爭規定如對人民的營業活動產生...

tuohuan】評論

釋字738號有關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之規定,即可認係法律為保留地方因地制宜空間所設之最低標準,並未禁止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為應保持更長距離之規範各地方自治團體有關距離限制之規定,如超出法定最低限制較多時,非無可能產生實質阻絕之效果,而須受較嚴格之比例原則之審查。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允宜配合客觀環境及規範效果之變遷,隨時檢討而為合理之調整,併此指明各直轄市、縣(市)就其工商輔導及管理之地方自治事項,基於因地制宜之政策考量,對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設定較長之距離規定,可無須對接近特定場所周邊之電子遊戲場業,耗用鉅大之人力、物力實施嚴密管理及違規取締,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