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給付不能乃債務不履行類型之一。關於給付不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B)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C)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僅得請求一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D)債務人因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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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夜神的主人喵喵君】評論

民法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C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