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地方制度法有關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關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以記名投票為之,違背憲法第 129 條所定各種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 方法行之
(B)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之選舉,應有議員、代表總額過半數之出席,以得票達出席總數之過半數者 為當選
(C)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之選舉結果無人當選時,應立即舉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得 票相同者,以抽籤定之
(D)中央法律要求地方議會應以記名投票方式選舉議長、副議長,並不侵害地方自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