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下列有關美國最高法院「司法審查權」(judicial review)的敘述,何者正確?
(A)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並需得到眾議院同意
(B)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涉及各州與聯邦司法管轄權之區劃
(C)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權是由憲法所明定
(D)除了最高法院,各級聯邦法院不得對法律進行合憲性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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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llen31c】評論

以下是有關美國最高法院司法審查權的一些關鍵敘述:    憲法監督權力: 美國最高法院有權審查各級政府的法律、政策和行為,包括國會通過的法律、總統簽署的行政命令、州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以及其他政府行為。法院的任務是確保這些行為符合美國憲法。    憲法的最高解釋者: 最高法院被認為是憲法的最高解釋者。它負責解釋憲法的含義,包括憲法的文字、歷史和相關的法律先例,以確定憲法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性。    判決的權威: 最高法院的判決具有最高法律權威。一旦最高法院做出決定,各級法院都必須遵守,並且該決定在未來的類似案件中也有法律約束力,成為先例(precedent)。    平衡三權分立: 司法審查權是美國政府三權分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確保了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之間的平衡。司法審查權有助於防止政府濫權和確保憲法的尊嚴。    憲法修正案: 如果國會認為最高法院錯誤地解釋了憲法,國會可以採取措施修正憲法以更明確地規定某個問題的法律地位。然而,憲法修正案需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通常需要廣泛的政治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