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內政部依據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不准中國比較法學會變更名稱為臺灣法學會,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何種權利?
(A)講學自由
(B)結社自由
(C)人格權
(D)集會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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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13刑事三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479號解釋文:  憲法第十四條規...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479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人民團體法第五條規定人民團體以行政...

【用戶】Jocelyn Lin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479 號 逾越母法意旨,侵害人...

【用戶】113刑事三等

【年級】大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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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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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479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

【用戶】Jocelyn Lin

【年級】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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