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刑罰制裁通姦及相姦行為,其目的在於約束配偶雙方履行婚姻忠誠義務,以維護婚姻制度及個別婚姻之存續,洵屬正當
(B)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涉及憲法第22條保障之性自主權
(C)刑法通姦罪規定對性自主權之限制是否合於比例原則,應受較嚴格之審查
(D)對配偶撤回通姦罪告訴,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之規定,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並無違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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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13刑事三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791解釋文: 1、刑法第239條★★:「...

【用戶】小小元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通姦除罪化原因是什麼?即便已經通姦除罪,各種討論依然存在,如小三合法了嗎?性行為還有規範嗎?質疑的聲音此起彼落,沒有落幕。所以,為何要外遇除罪化呢?大法官提出通姦除罪時,提出5點違憲理由,分別為世界潮流、性自主權、非重要法益、不符比例原則與性別差異。1.世界潮流國際間很多國家如印度、韓國早已將通姦罪除罪,台灣的相關法制也應該有所跟進。2.性自主權婚姻與家庭的定義隨時間已有不少變化,台灣的法律亦有改變,例如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同婚解釋後,婚姻已不再只是承載社會功能的制度,更是關於個人權利、人格的展現。通姦法律上所規定的行為規範部分內容限制憲法第22條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以及隱私權,而制裁的內...

【用戶】順利快樂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791解釋文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B),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2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D),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理由書(2)系爭規定一之行為規範部分限制憲法第22條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及隱私權;制裁規範則構成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前開權利之限制,應採較嚴格之審查。(C)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791號解釋以刑罰制裁通姦及相姦行為,究其目的,應在約束配偶雙方履行互負之婚姻忠誠義務,以維護婚姻制度及個別婚姻之存續,核其目的應屬正當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婚姻的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婚姻雙方的努力與承諾,而不是刑罰刑法謙抑性原則基於刑罰之一般預防犯罪功能,國家固得就特定行為為違法評價,並採取刑罰手段予以制裁,以收遏阻之效。然基於刑法謙抑性原則,國家以刑罰制裁之違法行為,原則上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之行...

【用戶】113刑事三等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791解釋文: 1、刑法第239條★★:「...

【用戶】小小元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通姦除罪化原因是什麼?即便已經通姦除罪,各種討論依然存在,如小三合法了嗎?性行為還有規範嗎?質疑的聲音此起彼落,沒有落幕。所以,為何要外遇除罪化呢?大法官提出通姦除罪時,提出5點違憲理由,分別為世界潮流、性自主權、非重要法益、不符比例原則與性別差異。1.世界潮流國際間很多國家如印度、韓國早已將通姦罪除罪,台灣的相關法制也應該有所跟進。2.性自主權婚姻與家庭的定義隨時間已有不少變化,台灣的法律亦有改變,例如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同婚解釋後,婚姻已不再只是承載社會功能的制度,更是關於個人權利、人格的展現。通姦法律上所規定的行為規範部分內容限制憲法第22條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以及隱私權,而制裁的內...

【用戶】順利快樂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791解釋文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B),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2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D),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理由書(2)系爭規定一之行為規範部分限制憲法第22條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及隱私權;制裁規範則構成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前開權利之限制,應採較嚴格之審查。(C)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791號解釋以刑罰制裁通姦及相姦行為,究其目的,應在約束配偶雙方履行互負之婚姻忠誠義務,以維護婚姻制度及個別婚姻之存續,核其目的應屬正當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婚姻的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婚姻雙方的努力與承諾,而不是刑罰刑法謙抑性原則基於刑罰之一般預防犯罪功能,國家固得就特定行為為違法評價,並採取刑罰手段予以制裁,以收遏阻之效。然基於刑法謙抑性原則,國家以刑罰制裁之違法行為,原則上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