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wen】評論
法務部105年行政函釋:https://...
【加油瑄瑄】評論
某市政府提供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供民眾使用,因公共自行車瑕疵造成使用之民眾損害,該民眾應如 何救濟? D(A) 依行政契約賠償→X, 題幹非行政契約/參行政程序法第135條(B) 請求行政損失補償→X, 非公法事件(C) 請求國家賠償 →X,應適用民事損害賠償(D) 依私法法律關係解決→O,參PS
【112監所備取、明年正取】評論
依契約所建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站及其相關設備所有權於營運期間歸屬於廠商。而使用旨揭公共自行車之民眾,依使用時間之長短給付租金情事觀之,經營業者與使用人之間成立私法上的租賃契約關係,換言之,該公共自行車係基於私經濟目的使用之交通工具,而非直接供公之目的使用之公共設施,故對於因公共自行車瑕疵造成使用之民眾之損害,相關賠償責任,應依私法法律關係解決,無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項規定之適用。
【順利快樂】評論
為私法契約,故民法相關規定適用。
【小約翰可汗】評論
依契約所建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站及其相關設備所有權於營運期間歸屬於廠商。而使用旨揭公共自行車之民眾,依使用時間之長短給付租金情事觀之,經營業者與使用人之間成立私法上的租賃契約關係,換言之,該公共自行車係基於私經濟目的使用之交通工具,而非直接供公之目的使用之公共設施,故對於因公共自行車瑕疵造成使用之民眾之損害,相關賠償責任,應依私法法律關係解決,無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