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不得用下列那一種方法?
(A)禁止妨礙秩序之人進入法庭
(B)命妨礙秩序之人退出法庭
(C)當庭裁罰妨礙秩序之人新臺幣 3,000 元罰金
(D)對妨害法庭秩序者,必要時命看管至閉庭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91 條 I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II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III 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用戶】Yan Gachi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91 條 I 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II 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III 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