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甲為地方法院法官,因出車禍不得執行職務,下列何人得命候補法官暫代甲之職務?
(A)司法院院長
(B)最高法院院長
(C)高等法院院長
(D)地方法院院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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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 Gachi】評論

第82 條 I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地方法院院長命候補法官暫代其職務。II 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院長調用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III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院長調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IV 最高法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最高法院院長商調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V 前二項暫代其職務之期間,不得逾六個月。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