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關於支付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債務人未於 15 日內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B)發支付命令後,1 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C)支付命令須經法院訊問債務人後為裁定,始發生效力
(D)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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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ieW】評論

(A) 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債務人未於 15 日內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第 516 條 1.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第 518 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第 519 條 1.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看完整詳解

VIP(免費)】評論

關於支付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水超人】評論

關於支付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債務人未於 15 日內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第 514 條支付命令,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事項。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其請求並賠償程序費用,否則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事項之記載,得以聲請書狀作為附件代之。(B) 發支付命令後,1 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民事訴訟法 EN第 515 條發支付命令...

萬晉宏】評論

(A) 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債務人未於 20 日內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免費享解】評論

關於支付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