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之變更者,得依下列何項程序,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原處分?
(A)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
(B)行政程序之再議
(C)行政程序之再審
(D)行政程序之覆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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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好運貓貓】評論

比較重新進行(又稱再開、重開)、再審重新...

陳無名】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VIP(免費)】評論

第 128 條 (程序再開原因)

yun】評論

不要跟行政訴訟重新審理搞混

免費享解】評論

第 128 條 (程序再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