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例】評論
31 因正當防衛行為過當致違反行政法...
【柔】評論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罰法§12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行政罰法§18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快樂上榜】評論
● 減輕14到18歲精神障礙心智缺陷 (顯著降低)*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1/2,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1/2。● 減輕或免除不知法規防衛過當避難過當
【yun】評論
行政罰法第12條(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