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免費)】評論
萬解1.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 + 侵權.....看完整詳解
【123】評論
無因管理民法第 172 條,
【吃昂】評論
不好意思,我覺得那個租金應該是算民法182的損害賠償耶?(民法182: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因為乙在別人家的地放木材,是侵害甲的使用權(無論甲當時是否有使用,使用權依然被侵害了),所以所謂的租金,其實是侵害使用權的損害賠償,這樣解釋對嗎?畢竟不可能返還空地的使用權啊
【萬晉宏】評論
(A) 甲不得對乙主張 A 地之所有權,要求乙清空堆置之木材,因為乙已經時效取得→甲已登記取得所有權之A地,乙不得時效取得
【免費享解】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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