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關於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親權方面,得由父母協議單獨或共同行使親權
(B)監護方面,法院若認為父母均不適合行使親權時,僅得由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父母擔任其監護人
(C)扶養方面,未任親權之一方父或母,仍應按其經濟能力,扶養其未成年子女
(D)姓氏方面,父母如於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未經約定變更姓氏者,其得約定變更子女之姓氏為任親權之一方父或母之姓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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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  (A)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

【用戶】112年已上岸,再接再厲

【年級】博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1094 條父母均不能★★、...

【用戶】b2i2l3l3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B)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C)1116-2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監護方面,法院若認為父母均不適合行使親權時,僅得由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父母擔任其監護人→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亦得擔任其監護人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  (A)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

【用戶】112年已上岸,再接再厲

【年級】博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1094 條父母均不能★★、...

【用戶】b2i2l3l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B)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C)1116-2 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

【用戶】萬晉宏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監護方面,法院若認為父母均不適合行使親權時,僅得由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父母擔任其監護人→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亦得擔任其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