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8a41018】評論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827號刑事判決要旨按刑法第二十三條之正當防衛,係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為要件。因之正當防衛,必對現在之不法侵害,始能成立,所謂現在,乃別於過去與將來而言,此為正當防衛行為之時間性要件(A)。過去與現在,以侵害行為已否終了為.....看完整詳解
【加油瑄瑄】評論
有關正當防★★★,★★★★★★★★?☆...
【萬晉宏】評論
正當防衛,必定以現在不法侵害為標準
【魚】評論
正當防衛防的是「現在」的不法侵害,所以過去就已終了的侵害,不能防衛;未來才著手的侵害,也不能預先防衛。而防衛過當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能減輕好理解。有機會免除其刑是因為:不能期待當事人在防衛時還在計算這樣會不會過當,所以仍有免刑的可能。(有罪但免刑)沒有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成立的話則是「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