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2 甲、乙與丙一起對路人A實施搶劫,由甲、乙負責壓制A,致A無法反抗,丙則將遭壓制之A身上的貴重財物取走,之後三人揚長而去。事後發現,甲為年僅13歲的未成年人。依實務見解,甲、乙、丙三人應如何論罪?

【評論內容】依照學說:[若共同正犯欠缺責任能力,其並不會影響到共同正犯的認定,僅在責任能力討論與以減輕.]依照實務:[刑法既不應處罰無責任能力之人,則其加工於他人犯罪之行為,亦應以其欠缺意思要見,認為無犯罪之聯絡,不算入共同正犯之數。](28年上字第3242號)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者為收養之形式要件?(A)子女被收養應得其父母之同意 (B)當事人間需有收養之合意 (C)被收養者應得配偶之同意 (D)應聲請法院認可

【評論內容】形式要件(民法第1079條第1項):須以書面(收養契約書)為之。須聲請法院認可。實質要件:須有收養之意思並有當事人之合意,訂立以發生親子關係為目的之法律關係,也就是當事人須有創設法律上親子關係之合意。須符合法定年齡間隔(民法第1073條)

【評論主題】36 關於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親權方面,得由父母協議單獨或共同行使親權(B)監護方面,法院若認為父母均不適合行使親權時,僅得由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父母擔任其

【評論內容】

(B)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C)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

【評論主題】31.公務員於行政程序當中其親屬為當事人,遇有幾親等以內之姻親者,公務員應自行迴避? (A)三親等內 (B)四親等內 (C)五親等內 (D)六親等內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評論主題】16.依刑法規定,有關「緩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刑之宣告確定者,一律撤銷緩刑宣告 (B)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評論內容】第 75 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評論主題】30 關於物權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稱物權行為者,乃以物權變動為直接內容之法律行為 (B)不動產抵押權設定,乃物權行為 (C)遺囑為物權行為 (D)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是原因行為與履行行為之關係

【評論內容】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原因行為):以發生債的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買賣、贈與、租賃。物權行為(處分行為、履行行為):以發生物權之直接得、喪、變更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所有權之移轉、抵押權之設定。

【評論主題】36 關於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親權方面,得由父母協議單獨或共同行使親權(B)監護方面,法院若認為父母均不適合行使親權時,僅得由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父母擔任其

【評論內容】

(B)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未能依第一項之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其三親等旁系血親尊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未成年人無第一項之監護人,於法院依第三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C)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

【評論主題】31.公務員於行政程序當中其親屬為當事人,遇有幾親等以內之姻親者,公務員應自行迴避? (A)三親等內 (B)四親等內 (C)五親等內 (D)六親等內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評論主題】16.依刑法規定,有關「緩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刑之宣告確定者,一律撤銷緩刑宣告 (B)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評論內容】第 75 條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評論主題】30 關於物權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稱物權行為者,乃以物權變動為直接內容之法律行為 (B)不動產抵押權設定,乃物權行為 (C)遺囑為物權行為 (D)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是原因行為與履行行為之關係

【評論內容】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原因行為):以發生債的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買賣、贈與、租賃。物權行為(處分行為、履行行為):以發生物權之直接得、喪、變更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所有權之移轉、抵押權之設定。

【評論主題】48 下列何者非應由行政法院審判?(A)人民依法申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讓受國有非公用財產而被拒絕 (B)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墊償雇主積欠工資後,代位對雇主求償之爭議 (C)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對保險人核定

【評論內容】

(A) J772

按我國目前係採二元訴訟制度,關於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審判權之劃分,應由立法機關通盤衡酌爭議案件之性質及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諸如法院組織及人員之配置、相關程序規定、及時有效之權利保護等)決定之。法律未有規定者,應依爭議之性質並考量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定其救濟途徑。亦即,關於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原則上由普通法院審判;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判(本院釋字第466號、第691號、第695號、第758號及第759號解釋參照)。系爭規定僅明定:「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所屬分支機構申請讓售。經核准者……」並未規定因不核准所生之爭議,究應由普通法院抑或行政法院審判。參酌前揭本院解釋先例,應依爭議之性...

【評論主題】26 某日甲與乙商量好一起去偷東西,甲在民宅門口前把風,乙進去屋裡搜刮財物。沒想到乙才剛闖入民宅,用目光物色財物之際,就被屋主制伏。請問依照現行實務見解,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A)甲成立侵入住宅竊盜既

【評論內容】

按實務 27年滬上字第54號判例、最高法院82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之意旨:「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為第三百二十條之加重條文,自係以竊取他人之物為其犯罪行為之實行,至該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形,不過為犯竊盜罪之加重條件,如僅著手於該項加重條件之行為而未著手搜取財物,仍不能以本條之竊盜未遂論」。

【評論主題】6 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貸 12 萬元,並約定三人連帶負清償責任,其借款期間已屆滿。下列有關連帶債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丁對丙請求全部 12 萬元之債務之履行時,丙不得以尚有甲與乙二人,而拒

【評論內容】民法第276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免除債務,而無消滅全部債務之意思表示者,除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外他債務人仍不免其責任。」民法第280條本文規定:「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

【評論主題】4 下列物品間,何者成立主、從物關係?(A)甲的 Sony 手機耳機壞掉,跟好友乙借藍芽耳機使用,並約定等甲買新藍芽耳機再還。甲的手機與乙的藍芽耳機間 (B)甲的福斯 Golf 車與其使用之隨身攜帶型

【評論內容】民法第68條第1項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評論主題】5 依司法院釋字第381號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修憲案須經三讀通過(B)憲法所定修憲程序中之最低贊成數,即為每次讀會之法定最低數(C)憲法所定修憲程序中之最低出席數,應可

【評論內容】

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4條 修憲審議程序準用法律案之程序 

故修憲案應經三讀通過 惟題意是按照釋字381號解釋見解 所以A選項不正確

【評論主題】1. 已知及 D 點為空間中四點,其中 D 在上,求四面體 ABCD 之體積______________

【評論內容】812條動產附合「非經毀損」不能分離。 除了漆以外 其他坐椅輪胎引擎 拆卸應不致毀損

【評論主題】5 關於選舉權之行使應具備之積極與消極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年滿 20 歲者,依法有選舉權(B)受刑人於服刑期間,依法律規定不得行使選舉權(C)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評論內容】

大陸配偶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取得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即具有選舉權;至於組織政黨或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陸配須設有戶籍滿10年

【評論主題】1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獨立之內涵?(A)審判獨立 (B)司法概算獨立編列 (C)法官身分保障 (D)司法行政獨立

【評論內容】

司法行政獨立應該改為司法行政自主 (釋字530號解釋參照)

【評論主題】依刑事訴訟法,被告以外之甲,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訴,則該陳述?(A)如未經詰問,即不得為證據(B)不須經詰問,一律得為證據(C)向刑庭法官陳述,使得為證據(D)陳述人於審判時未到場,使得為證據

【評論內容】刑訴159-1 「法官」是承審本案以外的法官唷 且不論民事 或行政或其他訴訟程序的法官均包括在內 所以不限向刑庭法官陳述

【評論主題】45 甲不服原處分機關對其處以 50 萬元罰鍰之處分,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理後發現,依原處分機關所訂裁量基準,甲之案件實應處 80 萬元罰鍰,始為適法。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如何決定?(A)撤銷原處分,

【評論內容】

依題意 甲之案件應處80萬元罰鍰 「始為適法」因此 原處分不合法 應認訴願有理由

惟依照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訴願管轄機關不得變更原處分為80萬元罰鍰 僅得撤銷並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

原處分機關是否需遵循 81條一項但書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依照105年8月決議 採取否定說 但限於原處分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之情形而有利於相對人之裁量時 重為處分始得作成較原處分更為不利於相對人之裁量 否則違反禁止恣意原則

【評論主題】5 依司法院釋字第381號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修憲案須經三讀通過(B)憲法所定修憲程序中之最低贊成數,即為每次讀會之法定最低數(C)憲法所定修憲程序中之最低出席數,應可

【評論內容】

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4條 修憲審議程序準用法律案之程序 

故修憲案應經三讀通過 惟題意是按照釋字381號解釋見解 所以A選項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