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甲乙皆已成年,並有意結為夫妻,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夫丙死亡,乙為丙之弟弟,甲乙有意結婚,並得為有效之婚姻關係之締結
(B)甲乙舉辦婚宴席開百桌,經兩位證婚人,完成公開證婚祝福之儀式,席間甲乙發生爭執,甲拒絕與乙至戶政事務所為結婚登記。乙得以公開儀式及二位見證人之結婚效力,訴請甲為結婚登記,並要求甲應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
(C)甲先與丙合意辦理假離婚之登記,其後再與善意不知情之乙完成結婚程序,甲乙之婚姻有效
(D)甲於與丙婚姻期間,與乙發生通姦行為,丙因而獲得法院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裁判離 婚確定判決。甲離婚後隨即與乙登記結婚,丙獲知甲乙結婚之情事後,得於知悉時起,1年內向法 院撤銷甲乙之婚姻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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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A) 甲之夫丙死亡,乙為丙之弟弟,甲乙有意結婚,並得為有效之婚姻關係之締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民法第 98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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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A) 甲之夫丙死亡,乙為丙之弟弟,甲乙有意結婚,並得為有效之婚姻關係之締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民法第 98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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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甲妻丙夫 丙之弟弟跟甲的關係為二親等旁系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