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規定再審之事由?
(A)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B)依法律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C)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
(D)參與裁判之法官涉及性騷擾事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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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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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經判決為無理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上訴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A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B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但當事人知訴訟代理權有欠缺而未於該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前爭執者,不在此限。六、當事人知他造應為送達之處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但他造已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C十、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判決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十一、為判決基礎之民事或刑事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十二、當事人發現就同一訴訟標的在前已有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或得使用該判決、和解或調解。十三、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判決為限。十四、原判決就足以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規範,經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違憲:行政訴訟法第273條  

【用戶】加油瑄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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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規定再審之事由?D (A) 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O,行政訴訟法第 273 條第1項第1款(B) 依法律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O,行政訴訟法第 273 條第1項第4款(C) 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O,行政訴訟法第 273 條第1項第9款(D) 參與裁判之法官涉及性騷擾事件→X,行政訴訟法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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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經判決為無理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上訴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A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B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但當事人知訴訟代理權有欠缺而未於該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前爭執者,不在此限。六、當事人知他造應為送達之處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但他造已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已經證明,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八、當事人之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C十、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判決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十一、為判決基礎之民事或刑事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十二、當事人發現就同一訴訟標的在前已有確定判決、和解或調解或得使用該判決、和解或調解。十三、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判決為限。十四、原判決就足以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規範,經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違憲:行政訴訟法第2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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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規定再審之事由?D (A) 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O,行政訴訟法第 273 條第1項第1款(B) 依法律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O,行政訴訟法第 273 條第1項第4款(C) 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O,行政訴訟法第 273 條第1項第9款(D) 參與裁判之法官涉及性騷擾事件→X,行政訴訟法無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