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公務人員之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何種情事,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A)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B)上班遲到繼續達 2 日或累積達 3 日者
(C)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小過二次以上者
(D)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小過以上情形之一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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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Lulu Chen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0 條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 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D) 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C) 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 (B) 五、其他不適任情形有具體事實。 前項第五款所定不適任情形,應就其工作表現、忠誠守法、品行態度、發展潛能、體能狀況等項目予以考核,並將其具體.....看完整詳解

【用戶】已上榜,繼續拼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2項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五、其他不適任情形有具體事實。前項第五款所定不適任情形,應就其工作表現、忠誠守法、品行態度、發展潛能、體能狀況等項目予以考核,並將其具體事實詳實記載。

【用戶】Jami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考題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曠職日數最低須符合下列何者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D(A) 曠職繼續達2日,或1年累積達5日者(B) 曠職繼續達3日,或1年累積達7日者(C)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7日者(D)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10日者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六...

【用戶】Lulu Chen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0 條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 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D) 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C) 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 (B) 五、其他不適任情形有具體事實。 前項第五款所定不適任情形,應就其工作表現、忠誠守法、品行態度、發展潛能、體能狀況等項目予以考核,並將其具體.....看完整詳解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四、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五、其他不適任情形有具體事實。前項第五款所定不適任情形,應就其工作表現、忠誠守法、品行態度、發展潛能、體能狀況等項目予以考核,並將其具體事實詳實記載。

【用戶】已上榜,繼續拼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第2項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用戶】Jami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考題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曠職日數最低須符合下列何者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D(A) 曠職繼續達2日,或1年累積達5日者(B) 曠職繼續達3日,或1年累積達7日者(C)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7日者(D)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10日者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