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關於違法失職公務人員的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免除職務者,參加高普考試及格後可再任公務人員
(B)受休職者,失去公務人員身分
(C)罰款可以和降級併為處分
(D)違法失職公務人員應否停職全由監察院或懲戒法院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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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tuohuan】評論

公務人員懲戒法第11條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公務人員懲戒法第14條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公務人員懲戒法第5條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看完整詳解

紫。】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種類中「罰款」之懲戒處分得與「免除職務」、「撤職」、「休職」、「降級」、「記過」、「申誡」等懲戒處分併為處分。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2466-0b698-1.html

Jamie】評論

補充考題有關公務員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A) 法官之懲戒,亦包括大法官(B) 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包括文職及武職之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C) 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為一級一審制(D) 司法院大法官之懲戒,得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 3 分之 2 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 3 分之 2 以上之決議,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C) 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為一級二審制(B) 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包括文職及武職之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D) 司法院大法官之懲戒,得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 3 分之 2 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 3 分之 2 以上之決議,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監察院審理關於對公務員懲戒權之行使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