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臺灣人A至國外旅遊時,遭外國人甲持刀搶劫,A的隨身財物遭洗劫一空。3個月後,甲至臺灣觀光旅遊時被A撞見,A趕緊報警,甲隨即遭合法拘捕。關於刑法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屬地原則」,甲在國外對A所犯之加重強盜行為,並無我國刑法之適用
(B)基於「屬人原則」,甲在國外對A所犯之加重強盜行為,可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論罪科刑
(C)基於「保護原則」,甲在國外對A所犯之加重強盜行為,可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論罪科刑
(D)基於「世界法原則」,甲在國外對A所犯之加重強盜行為,可適用我國刑法予以論罪科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加重強盜 屬於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30條在國外犯罪適用台灣刑法刑法第 7 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加重強盜 屬於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30條在國外犯罪適用台灣刑法刑法第 7 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