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刑事訴訟法,被告以外之甲,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訴,則該陳述?
(A)如未經詰問,即不得為證據
(B)不須經詰問,一律得為證據
(C)向刑庭法官陳述,使得為證據
(D)陳述人於審判時未到場,使得為證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03733
統計:A(785),B(1233),C(630),D(5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大頭妮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第159-1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用戶】Ting Ting Ch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為何c不對?

【用戶】b2i2l3l3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刑訴159-1 「法官」是承審本案以外的法官唷 且不論民事 或行政或其他訴訟程序的法官均包括在內 所以不限向刑庭法官陳述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如未經詰問,即不得為證據(X)(B)不須經詰問,一律得為證據(O)(C)向刑庭法官陳述,使得為證據(X;未限定刑庭法官)(D)陳述人於審判時未到場,使得為證據(X)刑事訴訟法 第 15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