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妮】評論
刑事訴訟第159-1條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Ting Ting Che】評論
為何c不對?
【b2i2l3l3】評論
刑訴159-1 「法官」是承審本案以外的法官唷 且不論民事 或行政或其他訴訟程序的法官均包括在內 所以不限向刑庭法官陳述
【snoopy75smb】評論
(A)如未經詰問,即不得為證據(X)(B)不須經詰問,一律得為證據(O)(C)向刑庭法官陳述,使得為證據(X;未限定刑庭法官)(D)陳述人於審判時未到場,使得為證據(X)刑事訴訟法 第 15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