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關於物權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稱物權行為者,乃以物權變動為直接內容之法律行為
(B)不動產抵押權設定,乃物權行為
(C)遺囑為物權行為
(D)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是原因行為與履行行為之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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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ak4763987

【年級】

【評論內容】遺囑是.....看完整詳解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關於物權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C(A)稱物權行為者,乃以物權變動為直接內容之法律行為-〉O(B)不動產抵押權設定,乃物權行為-〉O(C)遺囑為物權行為-〉X,民法物權有明定,當中沒有遺囑(D)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是原因行為與履行行為之關係-〉O

【用戶】b2i2l3l3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原因行為):以發生債的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買賣、贈與、租賃。物權行為(處分行為、履行行為):以發生物權之直接得、喪、變更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所有權之移轉、抵押權之設定。

【用戶】wak4763987

【年級】

【評論內容】遺囑是.....看完整詳解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關於物權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C(A)稱物權行為者,乃以物權變動為直接內容之法律行為-〉O(B)不動產抵押權設定,乃物權行為-〉O(C)遺囑為物權行為-〉X,民法物權有明定,當中沒有遺囑(D)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是原因行為與履行行為之關係-〉O

【用戶】b2i2l3l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債權行為(負擔行為、原因行為):以發生債的關係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買賣、贈與、租賃。物權行為(處分行為、履行行為):以發生物權之直接得、喪、變更為目的之法律行為,如所有權之移轉、抵押權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