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甲不服原處分機關對其處以 50 萬元罰鍰之處分,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理後發現,依原處分機關所訂裁量基準,甲之案件實應處 80 萬元罰鍰,始為適法。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如何決定?
(A)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B)撤銷原處分,自為適法之處分
(C)駁回訴願
(D)命原處分機關撤銷原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40227
統計:A(1014),B(208),C(2912),D(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訴願、第 29 條 管轄機關

用户評論

【用戶】jan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訴願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所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是指訴願人處於較原處分更不利之法律上地位,有利與否在理論上固應就訴願決定的主文判斷。但是我國制度,訴願決定行政機關不願意自行變更,大多以撤銷發回作為一個終結參考網址: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428

【用戶】八卦山下智久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所以答案是= =我快崩潰哭哭了

【用戶】937 Jo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考選部給C

【用戶】b2i2l3l3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依題意 甲之案件應處80萬元罰鍰 「始為適法」因此 原處分不合法 應認訴願有理由惟依照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訴願管轄機關不得變更原處分為80萬元罰鍰 僅得撤銷並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原處分機關是否需遵循 81條一項但書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依照105年8月決議 採取否定說 但限於原處分裁量逾越或裁量濫用之情形而有利於相對人之裁量時 重為處分始得作成較原處分更為不利於相對人之裁量 否則違反禁止恣意原則

【用戶】藍色熊貓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甲不服原處分機關對其處以 50 萬元罰鍰之處分,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理後發現,依原處分機關所訂裁量基準,甲之案件實應處 80 萬元罰鍰,始為適法。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如何決定? (A)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B)撤銷原處分,自為適法之處分 (C)駁回訴願 (D)命原處分機關撤銷原處分 個人認為答案是A老師上課說 原處分機關不受不利變更禁止拘束 因此 如果原本50W 違法(應罰80W 代表裁量逾越)可依行訴81撤銷原VA發回原處分機關但如果今天VA沒有違法 則原處分機關不能改處其他罰鍰個人淺見 有錯請指正(雖然去查答案還是維持C

【用戶】qewr98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老師上課有舉例原處分機關錯誤引用裁罰基準表而為較輕之處分可以做不利益變更如果從結果倒回去的話,訴願管轄機關就可以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但這就有個問題,第81條是要在訴願有理由誒,何謂有理由阿?

【用戶】Taki(已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實務認為僅有受理訴願機關須遵守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原處分機關基於依法行政、正確認識用法之旨可在範圍內令另作成更不利益之處分(但有認為需在原處分有裁量瑕疵的前提下)

【用戶】藍色熊貓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甲不服原處分機關對其處以 50 萬元罰鍰之處分,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理後發現,依原處分機關所訂裁量基準,甲之案件實應處 80 萬元罰鍰,始為適法。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如何決定? (A)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B)撤銷原處分,自為適法之處分 (C)駁回訴願 (D)命原處分機關撤銷原處分 個人認為答案是A老師上課說 原處分機關不受不利變更禁止拘束 因此 如果原本50W 違法(應罰80W 代表裁量逾越)可依行訴81撤銷原VA發回原處分機關但如果今天VA沒有違法 則原處分機關不能改處其他罰鍰個人淺見 有錯請指正(雖然去查答案還是維持C

【用戶】qewr98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老師上課有舉例原處分機關錯誤引用裁罰基準表而為較輕之處分可以做不利益變更如果從結果倒回去的話,訴願管轄機關就可以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但這就有個問題,第81條是要在訴願有理由誒,何謂有理由阿?

【用戶】Taki(已上榜)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實務認為僅有受理訴願機關須遵守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原處分機關基於依法行政、正確認識用法之旨可在範圍內令另作成更不利益之處分(但有認為需在原處分有裁量瑕疵的前提下)

【用戶】jan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訴願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所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是指訴願人處於較原處分更不利之法律上地位,有利與否在理論上固應就訴願決定的主文判斷。但是我國制度,訴.....看完整詳解

【用戶】藍色熊貓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甲不服原處分機關對其處以 50 萬元罰鍰之處分,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理後發現,依原處分機關所訂裁量基準,甲之案件實應處 80 萬元罰鍰,始為適法。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如何決定? (A)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B)撤銷原處分,自為適法之處分 (C)駁回訴願 (D)命原處分機關撤銷原處分 個人認為答案是A老師上課說 原處分機關不受不利變更禁止拘束 因此 如果原本50W 違法(應罰80W 代表裁量逾越)可依行訴81撤銷原VA發回原處分機關但如果今天VA沒有違法 則原處分機關不能改處其他罰鍰個人淺見 有錯請指正(雖然去查答案還是維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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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實務認為僅有受理訴願機關須遵守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原處分機關基於依法行政、正確認識用法之旨可在範圍內令另作成更不利益之處分(但有認為需在原處分有裁量瑕疵的前提下)

【用戶】qewr98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老師上課有舉例原處分機關錯誤引用裁罰基準表而為較輕之處分可以做不利益變更如果從結果倒回去的話,訴願管轄機關就可以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但這就有個問題,第81條是要在訴願有理由誒,何謂有理由阿?

【用戶】藍色熊貓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甲不服原處分機關對其處以 50 萬元罰鍰之處分,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理後發現,依原處分機關所訂裁量基準,甲之案件實應處 80 萬元罰鍰,始為適法。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如何決定? (A)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B)撤銷原處分,自為適法之處分 (C)駁回訴願 (D)命原處分機關撤銷原處分 個人認為答案是A老師上課說 原處分機關不受不利變更禁止拘束 因此 如果原本50W 違法(應罰80W 代表裁量逾越)可依行訴81撤銷原VA發回原處分機關但如果今天VA沒有違法 則原處分機關不能改處其他罰鍰個人淺見 有錯請指正(雖然去查答案還是維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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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實務認為僅有受理訴願機關須遵守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原處分機關基於依法行政、正確認識用法之旨可在範圍內令另作成更不利益之處分(但有認為需在原處分有裁量瑕疵的前提下)

【用戶】qewr98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老師上課有舉例原處分機關錯誤引用裁罰基準表而為較輕之處分可以做不利益變更如果從結果倒回去的話,訴願管轄機關就可以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但這就有個問題,第81條是要在訴願有理由誒,何謂有理由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