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個人於民國 102 年出售下列證券交易所得,依現行稅法規定,何者應計入其 102 年度之基本所得額?
(A)國內初次上市(櫃)證券所得 100萬元
(B)國內未上市(櫃)證券所得 100 萬元
(C)國內上市(櫃)證券所得 100萬元
(D)海外證券交易所得 1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4737
統計:A(18),B(63),C(30),D(2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率、計算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D選項達100萬,所以要全數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