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得申報扣抵期間最長為多久?
(A)當年度
(B)3年
(C)10 年
(D)無期間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
統計:A(38),B(11),C(145),D(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海關代徵進口營業稅如何計算:

用户評論

幸福】評論

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將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財政部也同步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將營利事業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憑證可扣抵時限,由五年延長為十年,新規定已從103年5月2日起開始生效。

Huang-Che Lin】評論

嗯‥現在的確是十年沒錯

yvonne620717】評論

原本題目:12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得申報扣抵期間最長為多久?(A)當年度 (B)3年 (C)5 年 (D)無期間限制修改成為12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得申報扣抵期間最長為多久?(A)當年度 (B)3年 (C)10 年 (D)無期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