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5 甲不服原處分機關對其處以 50 萬元罰鍰之處分,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理後發現,依原處分機關所訂裁量基準,甲之案件實應處 80 萬元罰鍰,始為適法。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如何決定?(A)撤銷原處分,
【評論內容】
老師上課有舉例
原處分機關錯誤引用裁罰基準表而為較輕之處分可以做不利益變更
如果從結果倒回去的話,訴願管轄機關就可以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但這就有個問題,第81條是要在訴願有理由誒,何謂有理由阿?
【評論主題】45 甲不服原處分機關對其處以 50 萬元罰鍰之處分,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理後發現,依原處分機關所訂裁量基準,甲之案件實應處 80 萬元罰鍰,始為適法。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如何決定?(A)撤銷原處分,
【評論內容】
老師上課有舉例
原處分機關錯誤引用裁罰基準表而為較輕之處分可以做不利益變更
如果從結果倒回去的話,訴願管轄機關就可以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但這就有個問題,第81條是要在訴願有理由誒,何謂有理由阿?
【評論主題】45 甲不服原處分機關對其處以 50 萬元罰鍰之處分,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理後發現,依原處分機關所訂裁量基準,甲之案件實應處 80 萬元罰鍰,始為適法。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如何決定?(A)撤銷原處分,
【評論內容】
老師上課有舉例
原處分機關錯誤引用裁罰基準表而為較輕之處分可以做不利益變更
如果從結果倒回去的話,訴願管轄機關就可以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但這就有個問題,第81條是要在訴願有理由誒,何謂有理由阿?
【評論主題】45 甲不服原處分機關對其處以 50 萬元罰鍰之處分,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審理後發現,依原處分機關所訂裁量基準,甲之案件實應處 80 萬元罰鍰,始為適法。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如何決定?(A)撤銷原處分,
【評論內容】
老師上課有舉例
原處分機關錯誤引用裁罰基準表而為較輕之處分可以做不利益變更
如果從結果倒回去的話,訴願管轄機關就可以撤銷原處分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但這就有個問題,第81條是要在訴願有理由誒,何謂有理由阿?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未牴觸行政法之不當連結禁止原則?(A)汽車行車執照之換發,要求汽車所有人須先繳清罰鍰 (B)以撤銷不適任之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為手段,以落實廢棄物清除 處理 (C)為求行車安全,依廢棄物
【評論內容】
(A)台灣「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九十年度判字第一七〇四號
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條有「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爲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經清繳其所有違反公路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之罰鍰及未繳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並檢驗合格後發給之。但拖車號牌及拖車使用證得由使用人申請之。」之規定,惟若謂汽車所有人未繳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之罰鍰,即不得換發行車執照,則另依同規則第十四條「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每三年換發一次,機器腳踏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前後一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之規定,汽車所有人於使用執照期滿後,其有違...
【評論主題】16 有關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所指政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政務人員包括其職務之性質應隨政黨更迭而進退之人員 (B)其適用範圍包括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有給人員 (C)司法院大法官為政務人員
【評論內容】就學理上的分類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分類是行政官的分類,故司法官無論官等如何高敘,如大法官與最高法院院長都不是政務官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之對象?(A)武職軍官 (B)未兼行政職之國立高中教師 (C)民選首長 (D)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評論內容】任用法所稱的公務人員 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懲戒法的公務員 並無明文規定,實務上係採廣義的公務員即以服務法第24條所謂的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服務法的公務員 公務員法第24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銓敘部相關釋例 駐衛警、聘雇人員均為本法適用對象;技工、工友則非本法適用對象。保障法所稱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條(適用)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評論主題】9 依現行規定,總統行使下列職權,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A)提名司法院院長 (B)提名考試委員 (C)解散立法院 (D)依法公布法律
【評論內容】憲法第37條(D)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總統為國家元首,行政院院長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之首長,有關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B)行政院院長依法任免文武
【評論內容】
(A) 憲法第37條
(B) 憲法第 41 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C) 憲法第 39 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D) 憲法第 58 條
第一項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第二項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評論主題】11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解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 公務人員基於與國家公法上之職務關係,其作為基本權利主體之身分即與一般人民有所不同(B) 公務人員保障法關於申訴、再申訴之規定,
【評論內容】
補充
關於申訴再申訴 複審的救濟範圍更動,可以參考下面109年10月5日保訓會的函釋
保訓會函釋
【評論主題】12 司法院釋字第491號解釋關於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此為懲處處分,與懲戒處分無涉 (B)免職處分之構成要件應由法律定之 (C)作成免職處分應經機關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
【評論內容】
回7樓
1. 考績法第6、7條規定: 考列丁等予以免職
2. 有任用法第28條以下各款消極任用資格者應予免職
任用法裡面的任用免職的意思是 只要法定免職事由消滅後即得依其原具備之任用資格,就可以再任公務人員。
而考績免職的公務人員,因為並沒有被撤銷原本依法取得的公務人員身分(依法考試合格 依法升等合格 依法銓敘合格)
所以還有再任的可能。
而另外一個是懲戒法裡面的免除職務,不得再任公務人員(懲戒法第11條)
【評論主題】29 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關於行政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機關發現參與投標廠商有偽造文件情形,認為應對其通知將登載政府採購公報時,裁處權時效應自機關知悉時起算(B)不服機關所作成命接受一定時
【評論內容】
想問一下c選項的決議裡面的這段話
『縱屬違反契約義務之行為,既與公法上不利處分相連結,即被賦予公法上之意涵』
為何會因為與公法上不利處分相連結就會有公法上的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