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ymoneysnip】評論
依據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第1項:「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二、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大法官符合條件,但其具有固定任期,故其為「法制上.....看完整詳解
【Shanni】評論
大法官為法制上的「政務人員」,即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第1項的「總提立命」。如果題目未提及該條例就是問學理上的「政務官」,不包括司法院大法官。例如:109年身障特考三等行政法(一般行政、教育行政)下列何者為「政務官」?(A)司法院大法官(B)花蓮縣縣長(C)法務部部長(D)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主任秘書答案(C)
【Judy】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qewr98】評論
就學理上的分類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分類是行政官的分類,故司法官無論官等如何高敘,如大法官與最高法院院長都不是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