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姐】評論
下列何者非行政事實行為?(A)就新冠肺炎之疫情說明(B)命傳染病患者居家隔離(C)對高齡者施打流感疫苗(D)登革熱病源區域之警告 (110司四-27.)釋字第 690 號(SARS和平醫院員工返院集中隔離案) 民國 100年9月30日 理由書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為憲法第八條所明定。惟國家以法律明確規定限制人民之身體自由者,倘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無違,並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即難謂其牴觸憲法第八條之規定(本院釋字第六0二號及第六七七號解釋參照)。而於人身自由之限制達到剝奪之情形,則應按其實際剝奪之方式、目的與造成之影響,在審查上定相當之標準(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五八八號、第六三六號及第六六四號解釋參照)。
【Judy】評論
該處份通知書 有強制法律效力 性質上屬於行政處分
【阿嘎】評論
林清老師臉書筆記:行政命令體系,由行政機關所訂定者,乃採二分法;由法律授權行政主管機關訂定者為法規命令,由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者為行政規則。一、具有法條形式,行政機關對於「抽象」事件的規範。1、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大法官解釋367號又將其分為:(1)、得到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得涉及人民憲法上一般自由、權利之規定)。(2)、得到法律概括授權之法規命令(僅得就細節性、技術性之規定)。2、行政規則(又稱為訓令):行政機關依權限或職權,訂定行政機關内部秩序和運作規定之一般性、抽象性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59條)。又可分為:(1)、組織性行政規則(2)、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