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 5 條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如下:(B)一、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銓敘部。(A)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給之人員。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一、政務人員。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首長及副首長。三、公立學校教師。四、各級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五、軍職人員。
【Sandy】評論
參照32題公務人員協會法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