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某甲為公務人員,自認權益受侵害,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該員得循何種程序尋求救濟?
(A)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
(B)陳請、申訴、復審
(C)陳請、申訴、訴願
(D)復審、申訴、再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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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損害權益之復審)﹝1﹞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大地好棒棒】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4 條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以下簡稱保障事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審議決定。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