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甲、乙二人為丙女爭風吃醋,乃相約互毆,致甲、乙均受輕傷而互相提出刑事告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相約互毆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B)甲、乙相約互毆不能提告,因為雙方均同意互相傷害對方
(C)丙應負不作為幫助傷害責任
(D)甲、乙相約互毆不能提告,因為雙方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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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大榴槤】評論
再按最高法院92台上3039號判決要旨表...
【萬晉宏】評論
正當防衛乃正對不正,若相約互毆,沒有正當防衛的適用
【Yi Xi Qiu】評論
同時履行抗辯權(德語:Einrede des nicht erfüllten Vertrags)是抗辯權的一種,指雙務契約中當事人之一方於他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以拒絕提出自己的給付的權利。 by 維基百科